我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发布2020-10-16 06:07
遇上食品安全事故保险公司来赔偿商报讯 (记者 朱超时)近日,温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《温州市前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》。根据方案,食品生产或销售单位,在与保险公司签定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》协议后,一旦再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,保险公司不会在第一时间展开支付,受损害人群也将能获得及时的医治和补偿。昨天下午,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的工作前进会上,国寿财险、长安保险分别与瑞安市花园大酒店、藤桥禽业股份有限公司签下,此外十多家保险企业将参予试点工作建设。